重庆市 大渡口区 天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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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1 10:11:54 阅读19 评论0 312011/05 May31
1、设备管理人员:2名
任职条件:具有3年及以上设备管理经验;具有机电一体化专业知识;机械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公司设备、仪器仪表、公共设施的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拟定公司设备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设备的技改工作;有药品机械行业经验者优先。
2010-12-21 9:14:59 阅读21 评论0 212010/12 Dec21
通 知
辖区各居民户:
为更好的掌握社区居民基本情况,让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居民充分享受党的惠民政策,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带上户口簿到锦城社区居委会登记。
一、一方户口为本社区户籍人口,另一方为其他地区农村户口的;
二、1933年1月1日――1956年12月31日出生的;
三、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的。
登记时间截止2010年12月24日止,请各位居民相互转告。
锦城社区服务热线:68831698
2010-12-21 9:17:29 阅读20 评论0 212010/12 Dec21
关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放弃再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辖区各育龄居民:
为全面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现将放弃再生育奖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放弃再生育奖励的条件
(一)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政策,且女方年龄在35-49周岁内有生育能力的家庭。
(二)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备注:有单位的在单位申请,户口不在本社区请回户籍地申请)
二、 奖励标准
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放弃再生育的家庭,夫妻双方各奖励2000元。
2010-12-21 9:18:14 阅读34 评论0 212010/12 Dec21
关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特别奖励扶助的通知
辖区各居民户:
为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的惠民政策,根据《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公布如下:
一、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二、具有本辖区城镇户口。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
凡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辖区居民,请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锦城社区服务大厅办理。
2011-9-21 21:42:04 阅读10 评论0 212011/09 Sept21
通 知
辖区各居民户:
为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城市化进程,现重庆市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积极申请转户:
一.本市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011-5-4 15:00:21 阅读31 评论0 42011/05 May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是政府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救助,使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以保障困难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低保救助以家庭为核定单位,以月人均收入为核定依据,按保障线标准实行差额救助,并按季复查,按月发放,动态管理。目前我区城乡低保保障线标准为290元/月人。
2011-4-13 15:46:52 阅读11 评论0 132011/04 Apr13
辖区各居民朋友:
经锦城社区两委会研究,定于2011年4月15日在社区服务大厅外(香港城四栋一楼)开展“关爱生命,健康之行”--义诊活动。
活动项目有:测血压、查血糖、查白带常规、宫颈刮片、妇科B超等
请居民朋友们踊跃参加并相互转告!
春晖路街道锦城社区居委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1-3-30 10:45:52 阅读15 评论0 302011/03 Mar30
(一)对象: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2010年10月1日起,保障标准为290元/人·月。
(二)申报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审批程序:
1、户主或委托人申请:(1)申请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地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非农业户口,提供就业、收入证明,或失业、就业培训证明;农业户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4)属拆迁安置或征地农转非人员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或农转非的时间、安置补偿费等有效证明材料;(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6)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7)在校学生的家庭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8)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2011-3-30 10:07:37 阅读14 评论0 302011/03 Mar30
(一)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区的常住居民: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城市“三无”人员;3.城乡低收入家庭;4.在我区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5.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二)申报条件:
1、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仍超过10000元,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困难程度予以1000-3000元临时救助;2、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